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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险承保区域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保年龄1周岁-8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61-70周岁被保险人,其各项保险责任限额为保单所载保险责任限额50%;71-80周岁被保险人,其各项保险责任限额为保单所载保险责任限额的25%。同一时期每一被保险人限购一份,多购无效
2、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参加以下有组织的(含个人组织或法人单位组织)或购票参与的低风险运动项目期间的意外保险责任,包括:营地教育/企业团建/拓展训练(高空项目须系安全带),广场舞,文艺表演(不含特技/杂技表演),健身跑,健身登山(限西藏地区海拨5000米以下、其他地区海拨3500米以下),垂钓(内陆),游泳场游泳,人工场地滑冰/轮滑,排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等球类运动,自行车骑行,舞蹈,体操,瑜伽,人工基地攀爬/攀岩,室内健身,学生军训,校运会等低风险运动,以及相关低风险运动项目的业余赛事活动。不承保日常生活、工作期间(相关运动为工作内容除外,例如:教练、工作人员)及往返运动场所期间的保险责任。保险理赔须提供:组织方事故证明(法人单位组织)/记录活动时间的邀约记录(个人组织)/相关门票票据之一。
3、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公司对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4、本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不包含:高原反应、急性病、猝死。若发生猝死保险事故,在猝死保险责任项下承担相应保险责任(若有)。
5、本保单承保的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本保单保险事故,并因此在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急诊前三天不限医院,须提供:急诊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及相关检测报告材料),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照100%在保单对应责任限额内给付医疗保险金。5、本保单承保的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本保单保险事故,并因此在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急诊前三天不限医院,须提供:急诊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及相关检测报告材料),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照100%在保单对应责任限额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6、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电话:95511;被保险人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遵照保险人或其委托的救援服务机构的批准和安排进行医疗运送或送返、遗体或骨灰处理(若有),被保险人亲属出发前需得到保险人或其委托的救援服务机构的许可。如果被保险人未能遵守前述义务,保险人或其委托的救援服务机构有权中止服务,且保险人不负责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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